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有些建筑在侧边设置下沉地面,低于室外小区地面,下沉面的雨水需要提升排除。屋面雨水应避免向这种下沉地面或该地面下的雨水管道排水,以便为雨水自流排到市政雨水管道创造条件。当向雨水利用的蓄存池排水时,不论水池是否设在下沉地面,都可向池内排水。 3.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允许的负荷水深指建筑和结构专业允许的积水深度。建筑屋面的积水深度限制主要来自于结构专业的荷载限制和建筑专业的屋面防水要求。为使积水深度不超过该限制值,可采取两种方法。方法一:控制溢流口设置高度,且有足够的泄流能力。方法二,雨水斗的排水流量(50年重现期)所需要的斗前水深小于该允许值。雨水斗泄流量所对应的斗前水深根据标准试验确定。 3.1.3 对有组织排水的,两种方式做选用规定。在目前运行的工程中有许多这样的情况,在无法设置溢流口的情况下,屋面雨水全部由雨水斗排水系统排除,应优先采用雨水排水管道系统加溢流管道系统的排水方式,采用加大雨水排水系统的重现期,雨水全部由雨水排水管道系统排除,在低重现期时,虹吸雨水系统会发生不能正常工作时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不设溢流的建筑应满足本规程3.1.6条排水能力的校核计算和3.1.7条自净流速的要求。 3.1.4 溢流设施主要指溢流口,对于虹吸排水系统有时甚至要设溢流管道系统。当建筑屋面采用管道系统加溢流设施方式排水时,溢流下落的雨水不应砸伤行人或损坏室外地面。 3.1.5 屋面范围不包括侧墙和成品檐沟。 3.1.6 规定校核方法。 第1款 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都不小于50年,故此处规定按50年重现期降雨作为校核流量。檐沟外排水、承雨斗外落水、散排水无雨水斗,不需要校核。 第2款 压力流雨水系统的校核计算是对管径已经确定的系统进行排水能力计算,该排水能力一般高于设计工况的雨水径流量,故各雨水斗负担的校核流量可超过本规程表3.2.5中规定的最大设计流量,但不应大于本规程表3.2.4中规定的最大流量。 第3款 试验已经证明87型雨水斗系统在斗前水深达到一定高度时形成压力流,符合伯努利方程。半有压系统的校核计算中,如果溢流水位或允许的负荷水位对应的斗前水深大于本规程表3.2.4中的数值,则系统有条件形成压力流,这样,校核计算可采用伯努利方程计算系统的最大排水能力,并遵循压力流计算方法。在校核工况下,系统(包括雨水斗)的排水能力可大于设计工况的,因此各雨水斗负担的校核流量可大于本规程表3.2.5中的最大设计流量,但不应大于本规程表3.2.4中规定的最大流量。 3.1.7 屋面雨水管道作为排水管道,需要达到排水管道的自净流速要求,并且这种自净流速应在常年降雨中出现。自净流速一般取0.75L/s。推荐雨水横管设置坡度的主要原因如下: 1 给排水的压力输水管道普遍要求设置排空坡度,不推荐无坡度设置; 2 规范要求的10年设计重现期中,设计工况降雨平均只出现一次,其余几百次可以产生径流的降雨都只能产生重力流排水或两相流排水,这对于北方风沙大、灰尘大的地区,无坡度会产生排水不畅、甚至横管堵塞。 3.1.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屋面雨水和建筑生活排水各自设置独立的管道排除,即使降雨量很小的干旱地区,或者室外采用合流制管网,屋面雨水也不应和室内生活污废水管道相连。此处建筑屋面雨水也含阳台雨水,阳台设洗衣机时,其排水不得进入阳台雨水立管。有顶棚的阳台雨水地漏可接入洗衣机排水管道。